福建省“工人先鋒號”管理辦法
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、福建省總工會關于開展創建“工人先鋒號”活動的實施意見,建立健全福建省“工人先鋒號”創建和管理制度,充分發揮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,發揮“工人先鋒號”的示范、引領、帶動、激勵效應,最大限度地激發廣大職工的積極性、主動性、創造性,為實現科學發展、構建和諧社會、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做出更大的貢獻。結合福建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“工人先鋒號”是全省各企事業單位在開展“當好主力軍、海西立新功”系列競賽活動,推動經濟發展、社會進步作出突出貢獻,由上級工會授給具有先進性、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車間(科室)、工段(班組)和崗位的一種榮譽。部分機關企事業單位不適合命名“工人先鋒號”的集體,可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,命名“五一先鋒崗”稱號,同時納入“工人先鋒號”管理。
第二條 “工人先鋒號”分四個級別:全國“工人先鋒號”、?。ú浚┘?#8220;工人先鋒號”、市(廳)級“工人先鋒號”、縣(市、區)級“工人先鋒號”。廳局級“工人先鋒號”可以由廳局工會單獨命名,也可由廳局行政與省總工會聯合命名。聯合命名表彰后不再占用省“工人先鋒號”評選名額。
第三條 省級“工人先鋒號”的授予對象為各單位成建制的車間(科室)、工段(班組)和崗位。
第四條 “工人先鋒號”的基本條件:以爭創一流工作、一流服務、一流業績、一流團隊為目標,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,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技能水平;努力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、規范滿意的服務,服務技能和服務質量居同行業領先水平;牢固樹立技術創新意識和節能環保意識,工作效率、管理水平、創新能力和節能減排能力居同行業領先水平,社會效益顯著;勞動關系全面和諧,無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、設備事故;堅持以人為本,具有積極進取、奮勇爭先、團結協作、和諧共進的團隊精神和企業文化,職工積極性充分發揮,人的資源得到充分挖掘,團隊凝聚力強、影響力大,職工滿意、企業信賴、公眾認可。各集體必須有承諾口號。
第五條 申報省部級“工人先鋒號”的侯選集體,原則上須在已經獲得市(廳)級“工人先鋒號”的集體中產生;申報全國“工人先鋒號”的侯選集體,須在已經獲得省部級“工人先鋒號”的集體中產生。
第六條 通過活動培育一批“工人先鋒號”集體。特別是在